发行人系由捷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捷邦有限系金开利于2007年6月28日设立的港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600万港元。2007年6月19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设立独资企业东莞捷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7]1409号),同意金开利在大朗镇求富路社区聚祥一路71号独资经营捷邦有限,并对捷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规模、经营期限等作出了明确批复。2007年6月21日,捷邦有限获得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7]0300号)。2007年6月28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企独粤莞总字201783号)。根据《关于设立独资企业东莞捷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7]1409号)及捷邦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约定,捷邦有限全部注册资本600万港币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8个月内缴足。金开利实际缴纳完成捷邦有限600万港币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超出了前述规定的出资期限,且未就该等出资时间延期事项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捷邦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存在迟延缴纳的情况,但金开利已于2009年2月17日足额缴纳了出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就该注册资本的缴纳向捷邦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相关主管部门未就该等出资时间延期事项撤销捷邦有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捷邦有限后续历次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均取得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备案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截至目前,捷邦有限及发行人并未因上述出资时间延期事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捷邦有限上述出资时间延期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2020年8月28日,天职国际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5487号),确认截至2020年7月31日,捷邦有限净资产为20,376.39万元。2020年8月28日,沃克森出具《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292号),确认截至2020年7月31日,捷邦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3,071.71万元。2020年8月28日,捷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捷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方案为: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0,376.39万元,按照1:0.2454的比例折合为股本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9月13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20年9月13日,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5489号),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2021年4月6日,天职国际出具《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31日净资产变化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15569-5号)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天职业字[2021]27271号),验证: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后为20,828.76万元,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增加452.37万元,不影响公司整体改制,不存在出资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2020年9月2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91441900663343661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