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9月29日,孙杰风、姚春海、高畅有限共同设立光华有限。同日,孙杰风、姚春海、高畅有限签订《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光华有限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孙杰风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姚春海以货币出资200万元、高畅有限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光华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孙杰风、姚春海、高畅有限均未实缴出资。2014年10月11日,经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光华有限取得注册号为330481000192361的《营业执照》。2017年6月1日,光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光华有限的全体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确定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审计基准日,同意委托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光华有限进行整体评估,同意委托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光华有限进行审计。根据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23日出具的海正所会﹝2017﹞139号《审计报告》,光华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为185,596,864.13元。根据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017年6月26日出具的海正评(2017)第286号《资产评估报告》,光华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1,833,923.86元。2017年6月30日,光华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同意:对海正所会﹝2017﹞139号《审计报告》和海正评(2017)第28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光华有限以变更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5,596,864.13元中的87,000,000.00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7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注册资本87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在光华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17年7月20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7月26日,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海正所验〔2017〕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7月25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185,596,864.1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其中87,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8,596,864.13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4月11日,天健会计师以2017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光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20〕5293号《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5月审计报告》,光华有限于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9,687,437.38元,较海正所会〔2017〕139号《审计报告》所审计的净资产减少5,909,426.75元。2020年4月26日,光华股份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追溯调整导致折股净资产减少及调整折股方案等事项的议案》,对光华有限原折股方案作出调整,光华有限的股改基准日、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调整因审计导致的净资产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资本公积。2020年5月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124号《验资报告》,对光华有限整体变更为光华股份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经验证,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光华股份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光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79,687,437.38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8,700万元整,资本公积92,687,437.38元。2017年8月1日,公司取得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307761859N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