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8日,李晓旻、付清太、桂慈凤共同签署《胜科纳米(苏州)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胜科有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李晓旻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4.00万元,付清太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桂慈凤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00万元。2012年8月10日,苏州仲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仲会验字[2012]0092号),经其审验,截至2012年8月9日止,胜科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0.00万元,其中李晓旻以货币出资36.80万元,付清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桂慈凤以货币出资1.20万元。2012年8月17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240603)。2021年2月19日,胜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2021年5月14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3879号),截至2021年2月28日,胜科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844.49万元。同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胜科纳米(苏州)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1]第0265号),截至2021年2月28日,胜科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6,429.62万元。2021年5月14日,胜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08,444,918.61元人民币按1:0.1919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剩余人民币168,444,918.61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胜科有限股东作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胜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6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整体变更登记事项,并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1861281G)。2021年12月2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追溯调整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21]7949号),对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以下简称“股改净资产”)追溯调整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股改净资产209,501.16元,更正后的股改净资产为208,235,417.45元。2021年12月2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952号),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2022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改净资产与折股比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追溯调整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21]7949号)追溯调整股改净资产。2022年1月6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股改净资产追溯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同意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调整为以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208,235,417.45元为基数,按1:0.1921的比例全额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40,000,000元,股份总额为4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168,235,417.45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股改净资产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全体发起人已签署《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该等事项予以确认,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及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数量及其持股比例,仅涉及对股份公司成立时计入资本公积金额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足性和股份公司设立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