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限公司设立 2011年4月1日,张滨、高丽芳、李云霞签署了《深圳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精智达有限。 2011年5月9日,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德正验字[2011]09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5月3日,精智达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万元,均以货币方尺出资。 2011年5月31日,精智达有限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54440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 发行人由精智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2015年10月1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8月31日,精智达有限的净资产为17,426,183.85元。 2015年10月12日,国众联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2-58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2015年8月31日,精智达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794,404.99元。 2015年10月18日,精智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深圳市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7,426,183.85元为基础,按1.74:1的比例折为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7,426,183.85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精智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5年11月3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所涉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6369572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