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的前身为合肥皖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依法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3年6月8日,皖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合肥皖仪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6月16日出具“皖正大验字(2003)562号”《验资报告》,确认皖仪有限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其中,臧牧以货币出资18.08万元,以实物出资14.92万元;黄文平以实物出资17万元。皖仪有限设立时存在实物出资未进行评估作价的情况,该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9年)》第二十四条关于“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规定,且出资实物对应的发票中无购买人信息,无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大事务所”)出具的“皖正大验字(2003)56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会验字[2019]8086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意见为:正大事务所为皖仪科技设立时出具的皖正大验字(2003)562号验资报告虽然存在出资瑕疵,但已由皖仪科技实际控制人臧牧于2019年10月22日补充了相应的货币出资;同时,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认了皖仪科技2003年设立时实物出资的形成及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故皖仪科技设立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2010年5月21日,皖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皖仪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0]3153号”《审计报告》,决定以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扣除应分配股利的净资产59,420,949.76元折成4,500万股(折股比例1:0.7573),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皖仪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2010年6月18日,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致远评报字[2010]第50号”《合肥皖仪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皖仪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700.90万元。2010年6月1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0]3929号”《验资报告》,确认皖仪科技全体发起人已足额缴纳出资,出资方式全部为净资产出资。2010年6月20日,皖仪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设立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401060000245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