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9日,杭州市工商局向华光有限核发了“330103100013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徐清,注册资本200万元。1997年10月8日,杭州市下城区审计事务所出具下审所(1997)字第127号《审计报告书》,为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改制提供了作价依据。经审计,截至1997年9月30日,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净资产为1,871,243.43元。净资产中102万元作为对华光有限的出资,剩余部分851,243.43元暂作为华光有限对杭州河西实业总公司的负债。截至2003年6月30日,华光有限已与杭州河西实业总公司结清改制时的负债851,243.43元。华光有限改制设立时未发生集体资产流失,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12年,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河西经济合作社、杭州市下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前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确认。2012年7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2〕68号),同意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改制组建为杭州华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时的净资产处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集体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杭州华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