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21年7月21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中策橡胶有限以2021年4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21]9373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中策橡胶有限于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78,610.46万元。同日,万邦评估出具了“万邦评报[2021]144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中策橡胶有限于股改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511,279.23万元。 2021年9月14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8.6223:1的比例折合为787,037,038股,未折股部分净资产转作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21年9月29日,中策橡胶有限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发行人就上述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2年1月4日,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1号)。 (二)发起人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中策海潮,其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持有的主要资产均为发行人41.08%的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中策橡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其改制设立时承继了中策橡胶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发行人成立至今一直从事轮胎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活动,并拥有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资产。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由中策橡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除股权关系及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中策橡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并承继了中策橡胶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相关资产或权利的权属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 (一)概况 (二)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1、1992年6月,发行人前身中策橡胶有限设立 发行人前身中策橡胶有限成立于1992年6月12日,是由杭州橡胶总厂和中策投资合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1992年4月28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杭州港潮轮胎有限公司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计经外[1992]403号”,同意合资外方为中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990万美元并全额计入注册资本,其中杭州橡胶总厂以全厂现有固定资产出资1,465.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中策投资以美元现汇出资1,524.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 1992年5月3日,杭州橡胶总厂与中策投资签订了《合资经营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以及《合资经营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于1992年6月2日取得了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92]浙外经贸资字47号),载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合资双方设立公司并同意投资各方签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1992年6月2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988号)。 1992年6月12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企合浙杭字第00216号)。 1993年2月19日,杭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杭会一[1993]字第36号)。经验证,杭州橡胶总厂和中策投资的出资均已缴足。 2、1998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同意中策投资与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轮胎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中策投资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51%的股权按1.11美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中国轮胎集团,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上述股权结构调整后,同意将中策橡胶有限1992-1995年度税后利润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后的尚未分配利润,全部再投资于中策橡胶有限以增加注册资本,再投资的比例与原投资比例相同;同意将1996年度税后利润扣除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后的尚未分配利润,全部再投资于中策橡胶有限以增加注册资本,再投资的比例与原投资比例相同。 1996年10月21日,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杭州橡胶总厂要求将从合资企业应分得的利润转作再投资的批复》(杭财企[96]字第501号、杭国资[96]字137号),同意杭州橡胶总厂以1992-1995年度应分得的利润62,393,173.44元转增注册资本。 1998年7月23日,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杭州橡胶总厂要求将从合资企业应分得的利润转作再投资的批复》(杭财企[1998]字479号、杭国资[1998]字139号),同意杭州橡胶总厂以1996年度应分得的利润11,981,682.17元转增注册资本。 1998年7月6日,杭州橡胶总厂与中国轮胎集团签订了《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年利润转增资本的协议》,约定将1992-1996年度可分配利润151,785,419.62元按双方出资比例再投资于中策橡胶有限,其中中国轮胎集团增资77,410,564.01元,折合928.20万美元;杭州橡胶总厂增资74,374,855.61元,折合891.80万美元。上述增资折成美元增加注册资本1,820万美元,并以人民币出资。 中策橡胶有限的上述变更事项已经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取得了核准换发后的“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019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8年8月3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企合浙杭总字第000216号)。 1998年8月11日,杭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会验四[98]字第125号),确认截至1998年7月31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810万美元。 3、1999年12月,第二次增资 本次变动为中策橡胶有限以1997年度可分配利润以及合资双方已投入中策橡胶有限但未计入注册资本部分的投资转增注册资本。其中,1997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0,296,897.02元,合资双方已投入中策橡胶有限但未计入注册资本的投资金额为124,349,670.06元。该已投入中策橡胶有限但未计入注册资本的投资金额包括: (1)杭州橡胶总厂1992年以总厂净资产133,654,539.50元、1993年以永固橡胶厂净资产7,302,025.93元投入中策橡胶有限,合计投入金额为140,956,565.43元,但仅确认了80,025,227.10元作为注册资本,差额60,931,338.33元作为溢缴资金暂借中策橡胶有限使用; (2)中国轮胎集团1992年投入美元现汇1,524.90万美元折合103,557,483.90元(按当时市场公允调剂价计算)、1993年通过代垫进口设备款投入595.90万美元折合43,152,410.73元(按当时市场公允调剂价计算),合计投入金额为146,709,894.63元,但仅确认了83,291,562.90元作为注册资本,差额63,418,331.73元作为溢缴资金暂借中策橡胶有限使用。 上述合资双方作为溢缴资金暂借中策橡胶有限使用的金额合计124,349,670.06元。 1999年8月19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1)注册资本由美元改为人民币表述,即原注册资本4,810万美元改述为注册资本人民币315,102,209.62元。其中,杭州橡胶总厂出资人民币154,400,082.71元,中国轮胎集团出资人民币160,702,126.91元; (2)合资双方将合资公司1997年度前的可分配利润等人民币154,646,567.08元,全额再投资于中策橡胶有限以增加注册资本,再投资比例与原投资比例相同。 1999年8月,杭州橡胶总厂与中国轮胎集团签订了《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修改合资合同和章程的协议》,同意: (1)注册资本由4,810万美元变更表述为人民币315,102,209.62元。 (2)以合资公司1997年度前的可分配利润等人民币154,646,567.08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杭州橡胶总厂增资75,776,817.87元,中策投资增资78,869,749.21元; (3)增资完成后,中策橡胶有限注册资本为469,748,776.70元。其中,杭州橡胶总厂出资230,176,900.58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中策投资出资239,571,876.12元,占注册资本的51%。 1999年9月27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了《关于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杭经开贸[1999]088号),同意中策橡胶有限以1997年度未分配利润30,296,897.02元和合资双方已投入的人民币124,349,670.06元增加注册资本。 1999年12月1日,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正信验字[1999]第376号),确认截至1999年9月30日中策橡胶有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469,748,776.70元。 1999年12月3日,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橡胶总厂将从合资企业分得利润转作再投资的批复》(杭财企[1999]字913号、杭国资[1999]字227号),同意杭州橡胶总厂以1997年度应分得的利润14,845,479.54元转增注册资本。 1999年12月29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企合浙杭总字第000216号)。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01999号)。 4、2003年10月,第三次增资和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为中策橡胶有限以1999-2002年未分配利润及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中国轮胎集团部分退出而转让中策橡胶有限25%的股权给杭州工商信托。 2003年5月28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1)将1999-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65,915,376.11元以及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人民币77,938,685.31元,共计人民币143,854,061.42元转增注册资本; (2)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469,748,776.70元增加至613,602,838.12元。其中, 杭州橡胶总厂出资300,665,390.68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中国轮胎集团出资312,937,447.44元,占注册资本的51%。 2003年6月25日,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增加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杭工资司权[2003]162号),同意中策橡胶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613,602,838.12元,其中杭州橡胶总厂出资额由230,176,900.58元增加至300,665,390.68元。 200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商资二批[2003]552号),同意上述增资行为。 2003年9月30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3]第144号),确认截至2003年9月30日中策橡胶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3,854,061.42元。 2003年6月15日,中国轮胎集团与杭州工商信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轮胎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5%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工商信托,转让价格为1.07元/注册资本。 2003年6月15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修改合资合同、公司章程。 2003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了《商务部关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二批[2003]748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03年10月9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浙杭总字第000216号)。2003年9月24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2002]0257号)。 5、2009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转让为杭州工商信托退出从而将中策橡胶有限25%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投资控股”)。 2009年10月12日,杭州工商信托与杭州投资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工商信托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5%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投资控股,转让价格为1.70元/注册资本。 2009年10月14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9年9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公文处理简复单》(市国资委简复[2009]第21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13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和投资方地址及法人变更的批复》(杭经开商[2009]269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年12月10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100400029708)。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2002]0257号)。 6、2011年10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为中国轮胎集团内部持股主体变更,由中国轮胎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6%的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轮胎企业。 2011年7月22日,中国轮胎集团与中国轮胎企业签订了《关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2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轮胎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轮胎企业,转让价格为3.76元/注册资本。 2011年7月27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1年9月27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及合同章程变更的批复》(杭经开商[2011]212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新签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11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100400029708)。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2]0257号)。 7、2014年11月,股权重组(第五次股权转让和第四次增资) 本次变动为中策橡胶有限为引入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三名投资者,由杭州橡胶总厂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18.34%的股权、杭州金投(由杭州投资控股更名而来)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6.60%的股权转让给上述三名投资者,转让价格为10.80元/注册资本;并由上述三名投资者按股权转让相同的价格另以现金增加注册资本13,894.24万元。 本次变动的定价履行了以下评估及核准程序: 1、2014年8月18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简复单》(市国资委简复[2014]第13号),同意中策橡胶有限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2、2014年8月18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策橡胶集团有限 公司拟进行企业重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291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中策橡胶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1.40亿元; 3、2014年8月26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核准中策橡胶集团有限 公司企业重组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杭国资产[2014]107号),核准了上述评估结果。 本次变动履行了以下内外部审批程序: 1、2014年8月27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重组实施 方案。同日,中策橡胶有限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重组职工安置方案》; 2、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公文处理简复单》(市国资 委简复[2014]第15号),同意本次重组按照《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重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 3、2014年9月29日及2014年11月24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分别作出 决议,同意本次重组方案中的股权转让及现金增资; 4、2014年11月25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准予中策 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股转及增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杭经开商许[2014]143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 本次变动履行了以下产权交易所招拍挂程序: 1、2014年9月1日,本次拟出让的中策橡胶有限24.94%的股权在杭州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2014年9月29日,杭州产权交易所与受让方就本次挂牌交易签订了《成 交确认书》。同日,杭州橡胶总厂、杭州金投与受让方签订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增资扩股协议》。 3、2014年11月25日,杭州产权交易所就本次挂牌交易出具了项目编号为 “HJS-14-08-178”的《杭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 2014年11月28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330100400029708)。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2]0257号)。 2014年12月19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4]3283号),确认截至2014年12月16日中策橡胶有限已经收到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的新增注册资本。 8、2015年3月,第五次增资 2015年1月7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449.18万元,增资价格为10.80元/注册资本。其中: (1)杭州橡胶总厂增资862.29万元; (2)杭州金投增资517.38万元; (3)中国轮胎企业增资731.21万元; (4)杭州元信东朝增资744.06万元; (5)绵阳元信东朝增资339.56万元; (6)杭州元信朝合增资254.67万元。 2015年3月12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准予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杭经开商许[2015]25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15年3月13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2]0257号)。 2022年10月14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35号),确认截至2015年2月26日,中策橡胶有限已经收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9、2015年5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为股东中国轮胎企业部分退出而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0.98%的股权转让给CSI等新引入投资者。 2014年12月10日,中国轮胎企业与CSI、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京国发以及JGF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轮胎企业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0.9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投资者,转让价格为1.76美元/注册资本。 其中,CSI受让1.45%的股权,Cliff Investment受让9.41%的股权,Esta Investments受让8.68%的股权,JGF受让1.45%的股权(JGF为京国发全资持有,本次受让股权以JGF为持股主体)。 2015年5月19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准予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杭经开商许[2015]47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2]0257号)。 10、2019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本次变动为杭州元信东朝等股东退出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 46.95%的股权给中策海潮。 2019年6月3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备案编号为“2019-04-002”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事前备案表》,对国资股东放弃本次重组所涉中策橡胶有限中策海潮股东巨星科技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中策海潮股东杭叉集团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9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97号),对本次股权收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19年10月18日,中策海潮与中国轮胎企业、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绵阳元信东朝、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以及JGF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策海潮自上述股东处合计受让中策橡胶有限46.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69元/注册资本。其中,中国轮胎企业转让0.22%的股权,杭州元信东朝转让9.28%的股权,杭州元信朝合转让7.38%的股权,绵阳元信东朝转让9.09%的股权;Cliff Investment转让9.41%的股权,Esta Investments转让8.68%的股权,CSI转让1.45%的股权,JGF转让1.45%的股权。 2019年10月18日,中策橡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变更公司类型。 2019年10月21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于2019年10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仇建平、仇菲父女。 11、2019年10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本次转让为股东杭州元信东朝部分退出而转让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10.16%的股权给上海彤中。 上海彤中股东彤程新材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9年10月25日,杭州元信东朝与上海彤中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元信东朝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10.1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彤中,转让价格为15.69元/注册资本。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2、2020年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为股东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退出而将其合计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89%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潮升。 2020年2月21日,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分别与杭州潮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分别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13%的股权以及0.76%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潮升,转让价格为15.69元/注册资本。 2020年2月21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20年2月26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3、2020年11月,第十次股权转让本次变动为杭实集团内部持股主体变更而将杭橡集团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 2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杭实集团。 2020年8月14日,杭实集团发出《关于无偿划转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通知》(杭实集司资[2020]171号),决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账面价值将上述股权划转给杭实集团。 2020年11月6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划转。 2020年11月9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4、2021年1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为海潮好运对中策橡胶有限由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从而受让中策海潮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5.87%的股权。 2021年1月28日,中策海潮与海潮好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策海潮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5.87%的股权转让给海潮好运,转让价格为10.83元/注册资本。 2021年1月28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21年1月29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5、2021年2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是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由海潮好运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17%的股权转让给海潮稳行。 2021年1月29日,海潮好运与海潮稳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潮好运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2.17%的股权转让给海潮稳行,转让价格为10.83元/注册资本。 2021年1月29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21年2月1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6、2021年4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为上海力奔、彤程新材对中策橡胶有限由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从而受让上海彤中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10.16%的股权。上海力奔、彤程新材、上海彤中均系ZHANG NING实际控制的主体。 2021年4月23日,上海彤中与上海力奔、彤程新材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彤中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1.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力奔,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8.92%的股权转让给彤程新材,转让价格为15.71元/注册资本。 2021年4月23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21年4月25日,中策橡胶有限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7、2021年4月,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动是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海力奔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0.4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全瑞诺。 2021年4月25日,上海力奔与上海全瑞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力奔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有限0.4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全瑞诺,转让价格为15.71元/注册资本。 2021年4月25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中策橡胶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8、2021年10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本次变动为中策橡胶有限以202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中策橡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同意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委托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2021年9月14日,中策橡胶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了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44号)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373号),并一致同意以中策橡胶有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6,786,104,550.64元按8.6223: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折股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7,037,038.00元,股本总额为787,037,03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5,999,067,512.64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21年9月29日,中策橡胶有限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中策橡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2年1月4日,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1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