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5日,庄志、张兴亮、蔡国方、苏琳、陈穗5人签订《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章程》,约定成立怡和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庄志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陈穗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张兴亮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蔡国方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苏琳以货币出资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2001年7月24日,北京市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怡和中心设立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2001]凌峰验字7-24-17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20日,怡和中心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足额缴纳。2001年7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中心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1313326)。2010年5月31日,怡和中心召开股东会会议和职工大会会议,经会议决议通过,怡和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变更名称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权比例均未发生变化。2010年6月7日,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怡和中心截至2010年6月6日申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诚信安瑞验字[2010]第1047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6月6日,怡和有限改制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2010年6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有限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108003133262)。2020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5月审计报告》(天健京审〔2020〕3442号),经审计,怡和中心于201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67,252.98元。2020年12月2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61号),截至2010年5月31日,怡和中心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7.20万元。2020年12月7日,公司股东签署《关于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改制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确认及承诺函》,各股东同意,怡和中心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和净资产评估值孰低者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怡和有限注册资本2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32,747.02元)由改制时各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2020年12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0〕1-179号),经复核,怡和中心以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怡和有限,净资产与怡和有限注册资本2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32,747.02元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改制时各股东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怡和中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怡和有限的实收资本200.00万元经补充后已全部到位。2016年8月8日,怡和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怡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公司原股东各方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缴各自出资,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133,825.00元,股份总数为3,133,825.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怡和嘉业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京审〔2016〕1631号),怡和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为3,133,825.00元,资本公积为112,492,851.96元、未分配利润为-17,035,894.77元,净资产为99,790,782.19元;怡和有限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根据整体变更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会计处理方面,在折合股本总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的情况下,超过股本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怡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中3,133,825.00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剩余96,656,957.19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减少怡和有限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