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维海德有限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由自然人杨祖栋、郭宾、王艳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杨祖栋、郭宾、王艳认缴金额分别为34万元、33万元、33万元。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因此杨祖栋、郭宾、王艳分别缴付了首期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16.50万元、16.50万元。 2008年4月22日,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计恒内验字[2008]第018号)。 2008年5月29日,维海德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6月20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410043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维海德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5,079,097.37元。 2016年6月21日,中广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340号),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2016年4月30日,维海德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6,915,168.96元。 2016年6月21日,维海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深圳市维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暨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同日,维海德有限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维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按照各自持有维海德有限的股权比例不变的原则将维海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瑞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410010号),对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6月27日,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20,000,000.00元。 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代表100%表决权的全体发起人陈涛、王艳、杨祖栋同意维海德有限以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35,079,097.37元,按1:0.5701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剩余15,079,097.37元转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了公司董事及股东监事。2016年8月3日,维海德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