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1、作为发行人前身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华新有限(设立时名称为: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2006年10月26日由华星集团和华酉元地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分别由华酉元地认缴1,654.81万元和华星集团认缴1,345.19万元。 根据北京华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出具的“华审字(2006)第0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0月20日止,华新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654.81万元。 2006年10月26日,华新有限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9987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华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华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程序如下: 2015年11月2日,华新有限召开股东会,就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一致通过决议:同意以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3772号)为依据,以华新有限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净资产26,432.97万元,按照1:0.5856的比例折股,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4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80.00万元。2015年11月4日,华新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华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按截至2015年8月31日审计的华新有限账面净资产26,432.97万元,以1:0.5856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15,480.00万股股份。 2015年11月9日,华普天健对拟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3870号”《验资报告》。 2015年11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设立华新环保。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